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公众聚集场所
那么哪些场所是公众聚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3.2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再看看上海市关于哪些场所需要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开办的公众聚集场所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歌厅、舞厅、录像厅、游艺厅、网吧、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房间的场所、具有桑拿服务功能房间的场所等。
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礼堂、会堂、游乐场所、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等。
(二)变更的公众聚集场所如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外卖店
以上可以看出,餐饮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按《消防法》要求,应申报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但是,目前有很多餐饮饭店只提供外卖或自提打包服务,不做堂食,店内也未设置餐饮区,这种情况还需要申报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吗?
有很多商家有这样的疑虑,一般无堂食或就餐区的餐饮场、外卖店,面积规模都不太大,基本不会超过300平方,也不太可能形成人员聚集,也就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可以不做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这是根据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给群众的反馈回复总结得出的结论。
其他场所
那么棋牌室、轰趴馆、月子护理中心、办公场所是否需要办理开业检查呢?我们来看一下上海市消防救援局的回复:

棋牌室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按照“营业性休闲场所”,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棋牌室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具有卡拉OK功能房间的轰趴馆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按照“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中的“具有卡拉OK功能房间的场所”,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点播影院依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录像厅),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规模租赁住宿场所、月子护理中心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无需申报。
桌球房为“营业性休闲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桌球房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脱口秀演出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公场所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不需要办理。
原文首发于公众号「华慧防火技术研究」,查看原文